新無人機CE認證法規標準符合性有什么規定?
新無人機CE認證法規:
新的條例(歐盟)2018/1139以及授權的條例(EU)2019/945和執行條例(EU)2019/947,第一次確定了無人機CE標識的要求,取代了成員國的無人機活動國家標準(無人駕駛飛機系統)。與副翼-一個專門從事遙控飛機地形測量的組織--我們將指出新的歐盟標準涉及哪些類型的無人機。
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是由遙控駕駛的飛機,我們談論的是無人機,例如用于農業、空中拍攝和地形測量的無人機,無論是出于專業目的還是非專業目的。適用于歐洲共同體的新條例(歐盟)2018/1139通過界定無人機CE認證標記的要求,取代了成員國民用航空機構規定的規格。
新無人機CE認證法規“(歐盟)2018/1139號條例”特點:
1.條例(歐盟)2019/945它建立了設計和制造階段的符合性要求,自2019年7月1日生效。
2.條例2019/947其中規定了自1點起生效的無人駕駛飛機的操作條款,圣2019年7月,其申請開始1圣2020年7月。
3.無人機的分類現在是基于新的UE 2019/947執行條例基于它們的可操作性,超越了ENAC的細分,后者是基于娛樂活動和專業操作之間的區別。新的立法沒有提到玩具無人機,而是包括無人機在俱樂部和飛機建模協會的背景下進行的操作。
歐盟立法UE 2019/947突出了三類無人機:
打開,這些飛機的作業是低風險,但根據歐盟第2019/945號條例的規定,CE認證標記現在是強制性的。正如我們將在下一段中討論的,開放類別包括3個子類別(A1、A2和A3),分為5類具有不同特性的飛機(C0、C1、C2、C3和C4,再加上自制的無人機),每一類飛機都有特定的要求。
專一,這些無人機的特征是中等風險進行風險評估,此類別不需要CE認證標記。賈魯斯 (無人系統規則制定聯合機構)技術委員會是否負責定義制導材料以及操作人員必須完成的符合性聲明的標準場景。
認證的無人機高風險操作,這類被駕駛的軍用無人機--自然被排除在CE認證標記程序之外--需要飛行員認證和許可證。
開放類別無人機的CE認證標識特征
該條例(歐盟)2019/945規定CE認證標記,并確定了每個開放的子類別和類別的合規要求。新標準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由通知機構進行干預。C0級和c1級的重量<250 g以上的無人駕駛飛機沒有CE認證標記-屬于子類別。A1。C2級飛機屬于亞類。A2而C3級和C4級(體重<25公斤、沒有CE認證標記的自制無人機)屬于亞類A3。
這種區分是基于重量(或僅對C1級-關于動能),并施加了與人的安全有關的某些限制。事實上,新的無人機標準不允許飛越集會和人群,甚至在飛越時也設置了額外的限制。不參與的人在附近地區,例如A2和A3亞類,禁止在擁擠地區飛越。
不需要對使用重達250克的無人駕駛飛機進行專門培訓,同時完成理論訓練獲得飛行規則和空域的概念對于高重量無人機飛行員(C1級、C2級、C3級、C4級)和重達25公斤的自制無人機來說是強制性的。除c0和自產重量<250 g的飛機外,所有級別的飛機都將配備能夠發送的設備。數據關于識別和飛行概況實時的。
下表匯總了開放類別之間的差異:
第(EU)2019/945號條例對每一類別規定了若干制造要求,包括材料的特性、設備、發出的噪音和系統的特性。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研究CE認證標記班級 C1,最受歡迎的業余和專業市場,因為它的緊湊,飛行性能和有可能飛越不涉及城市地區的人。
歐洲無人機CE認證標準的應用及過渡期
關于制造要求的(歐盟)2019/945號授權條例自那時起生效1圣2019年7月,而執行條例2019/947將適用于1圣2020年7月。在此日期之前,我們將等待修改ENAC調節這將確定在全面實施新的歐洲立法之前必須作出哪些過渡性調整。
在此期間,無人機可以在開放類別制度下使用,直到1圣2022年7月,這是銷售和運營不符合歐洲共同體新標準的遙控飛機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