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CEN/TR 17376:2019關于使用EN 14682繩索和拉繩的指導文件
CEN / TR 17376:2019技術報告已經出版。該標準是一份指導文件,旨在闡明EN 14682的要求和解釋。它不能取代EN 14682:2014,目前正在對該標準進行修訂。
背景
針對歐盟委員會授權M 309,EN 14682:2004兒童服裝安全 - 兒童服裝的繩索和拉繩 - 規范,于2007年7月根據通用產品安全指令制定并協調。由于工業,2005年開始修訂評論并于2007年出版并于2011年統一。2014年出版了進一步的修訂版,并于2015年進行了協調。

2008年,歐盟委員會的一份報告強調需要就工業和市場監督標準的使用提供額外指導,以解釋服裝設計和制造的技術方面。就像成人服裝一樣,兒童服裝非常時尚,并且經常基于成人風格和設計,因此,它們迅速變化并且可能對兒童造成危害。技術報告的目的是協助服裝行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
技術報告以問答形式編寫,所提到的服裝是市場監督或服裝行業常見問題的例子。
指導或澄清的請求通過國家的國家委員會提交給CEN工作組,然后做出以下決定:
1.澄清標準;
2.無需采取行動; (不需要澄清/修改)
3.提出修正案。
4.變化的簡要總結
超出范圍的項目
1.范圍列出了許多被列為“超出范圍”的項目,但即使它們不包括在內,也并不意味著它們是安全的,仍然應該進行風險評估。這將在EN 14682的修訂版中得到解決。
2.服裝上的引擎蓋 - 人們一直在質疑為什么沒有考慮引擎蓋,但引擎蓋既不是繩子也不是束帶,過去5年沒有整理數據確定引擎蓋是誘捕的原因。無需采取任何措施來修改EN 14682。
3.偽裝服裝 - 如果物品的繩索或拉繩不符合分離條款(8.38),則應符合EN 14682的要求。無需采取任何措施修改EN 14682。
4.皮帶 - 系列皮帶(30毫米或以上,沒有緊固機構)。帶有緊固機構的皮帶超出范圍但仍需進行風險評估。無需采取任何措施來修改EN 14682。
5.支架 - 這些超出范圍,應該用于支撐服裝,并且應該緊密貼合以避免任何危險。在兒童服裝上不能佩戴肩部的牙套和廣告。無需采取任何措施來修改EN 14682。
定義
2.15中的循環 - “附著”意味著永久縫制,鉚接或類似。在EN 14682的修訂中予以澄清。
要求
1.毛邊(磨邊下擺) - 允許和固定最大長度20毫米,以防止進一步磨損或散開。
2.背部和側面帶有束帶的抽油煙機(滑雪服/戶外夾克) - 年輕或年齡較大的兒童不允許使用。
3.衣服罩上的動物耳朵,觸角等 - 這些不是裝飾線,它們是小型織物面板,是服裝的設計特征。這些都需要根據EN 14682:2014附錄E中的要求和原則進行單獨的風險評估。
提供小面料面板:
1.突出不超過75毫米,
2.不能打結,
3.沒有額外的點綴,
4.根據它們的形狀和位置,面板不能捆綁在一起,
5.這些沒有陷阱的危險,是可以接受的。
圍巾(管狀圍巾) - 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最初未考慮,但應根據A區的相關條款進行評估。
帶有緊固機構的皮帶永久性地連接到服裝上 - 最初只考慮可拆卸皮帶。附著的皮帶存在與功能性繩索相同的危險,應進行評估。
肩部標簽 - 即使裝飾符合調整標簽要求。
在T恤衫下擺的領帶上生長 - 此功能與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具有相同的危險。在四肢之間測量特征的長度:從領帶之間的谷到領帶的尖端。服裝的下邊緣是領帶之間的山谷。
帶有多個孔眼的短褲上的拉繩 - 它們應該從最后一個出口點開始測量。
頸后部的拉鏈拉鏈(例如連衣裙) - 如果拉鏈長度不超過75毫米,包括任何裝飾,或者環的周長不超過75毫米,則可以使用拉鏈拉頭。
帶肩帶的工裝褲,系在腰部的衣服上,自由端不完全在衣服內部 - 如果緊固時不超過20mm,允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