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Mark和E-Mark認證?

 點擊:928     |      2019-09-03
什么是e-Mark和E-Mark認證?
      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的規定和歐盟指令的規定,為了進入歐洲市場,汽車,摩托車和各種部件和系統必須經過認證,以滿足交通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E-Mark和e-Mark是運輸部門頒發的歐洲符合性標志,表明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指令,車輛及相關產品需要在歐洲合法銷售E-Mark或e-Mark認證。
E-MARK認證
在歐洲,車輛認證系統由以下兩個共同部分組成:
 
I.歐盟認證(簡稱EC),電子標志: 
      e-Mark基于歐盟指令,是歐盟委員會要求成員國將其應用于機動車輛,零件和系統的安全認證標志。檢測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行機構是歐盟成員國的政府運輸部門。經e-Mark認證的產品將獲得所有歐盟成員國的認可。
EC
      e-Mark標志是一個矩形框架,用于車輛,無論是移動還是文具,用于車輛中的汽車產品,如:車載充電器,車燈/手電筒,汽車空氣泵,汽車按摩/加熱墊,車迷,汽車水壺,車載冰箱,車載咖啡機,車載電視/音響,電動車千斤頂,汽車清潔劑,汽車電動工具等。
 
每個歐盟成員國都有自己的電子標志證書號碼:
e1 - 德國
e2 - 法國
e3 - 意大利
e4 - 荷蘭
e5 - 瑞典
e6 - 比利時
e7 - 匈牙利
e8 - 捷克共和國
e9 - 西班牙
e11 - 英國
e12 - 奧地利
e13 - 盧森堡
e17 - 芬蘭
e18 - 丹麥
e19 - 羅馬尼亞
e20 - 波蘭
e21 - 葡萄牙
e23 - 希臘
e24 - 愛爾蘭
e26 - 斯洛文尼亞
e27 - 斯洛伐克
e29 - 愛沙尼亞
e32 - 拉脫維亞
e34 - 保加利亞
e36 - 立陶宛
e49 - 南塞浦路斯
e50 - 馬耳他
 
 
II、歐洲經濟委員會(簡稱歐洲經委會,聯合國機構),電子標志: 
       電子標志是歐洲經濟委員會(簡稱歐洲經委會)頒布的條例,除歐盟成員國外,目前歐洲經委會還有28個歐盟國家,包括東歐,南歐和其他非歐洲國家。ECE法規適用于所有成員,但不是強制性標準。
E1
      成員國可以應用ECE法規,或繼續使用自己的規定.E-Mark標志是一個圓形框架,意味著當車輛停止行駛時,必須使用產品,例如:擋風玻璃,安全帶,前大燈等等on.Each歐盟成員國擁有自己的E-Mark證書號碼:
E1 - 德國
E2 - 法國
E3 - 意大利
E4 - 荷蘭
E5 - 瑞典
E6 - 比利時
E7 - 匈牙利
E8 - 捷克共和國
E9 - 西班牙
E10 - 南斯拉夫
E11 - 英國
E12 - 奧地利
E13 - 盧森堡
E14 - 瑞士
E16 - 挪威
E17 - 芬蘭
E18 - 丹麥
E19 - 羅馬尼亞
E20 - 波蘭
E21 - 葡萄牙
E22 - 俄羅斯聯邦
E23 - 希臘
E24 - 愛爾蘭
E25 - 克羅地亞
E26 - 斯洛文尼亞
E27 - 斯洛伐克
E28 - 白俄羅斯
E29 - 愛沙尼亞
E31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E32 - 拉脫維亞
E34 - 保加利亞
E37 - 土耳其
E40 - 馬其頓
E42 - 歐洲共同體
E43 - 日本
E45 - 澳大利亞
E46 - 烏克蘭
E47 - 南非
 
 
車輛跟蹤系統和電子標志/電子標志
      歐盟委員會于2004年11月13日發布了“2004/104 / EC”指令,隨后發布了“2005/49 / EC”,“2005/83 / EC”,“2006/28 / EC”和新的采用指令“2009” / 19 / EC“于2009年3月12日發布,涉及汽車及其電氣和電子元件的EMC,這是歐洲汽車類型認證立法的一部分。
 
      由“2005/49 / EC”,“2005/83 / EC”,“2006/28 / EC”和“2009/19 / EC”采用的指令“2004/104 / EC”取代了之前的汽車EMC指令“ 95/54 / EC“,其基于”72/245 / EEC“,該指令僅處理抑制火花點火發動機的電噪聲。
 
2009/19 / EC指令涵蓋的設備:
      所有擬安裝在機動車輛上的電氣設備(包括電信設備)均被視為“電子組件(ESA)”或“售后設備”,并且必須符合EMC - 汽車指令的要求。因此,經過嚴格的EMC和其他測試后批準的e-Mark / E-Mark認證是通過GSM(GPRS / Edge / 3G)網絡進行通信的基于GPS的車輛跟蹤設備的一致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