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考慮將商品進口到歐盟,那么您很有可能聽說過“ REACH”和“ RoHS”,RoHS 2和RoHS 3下的新合規要求將于2019年7月實施,并將影響所有受該標準監管的生產商。新的限制物質,標記要求和受管制的產品類型已添加到指令中。
而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近日宣布,將翻兩番REACH合規檢查次數它進行,使REACH檢測及合規比以往更加重要。那么您需要遵守哪些要求?讓我們詳細了解每個標準,以確保您的商品完全符合歐盟市場。
什么是REACH認證?
歐盟通過了(EC)1907/2006號法規,通常稱為REACH,以保護人類和環境免受化學危險。REACH代表化學物質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法規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并已成為歐盟法規遵從的主要要求。
REACH要求 適用于所有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您可能不認為您的產品包含化學物質。服裝和家具等產品肯定不直觀地屬于“化學品”類別。
但是REACH要求不僅適用于工業過程中使用的化學品,而且還適用于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產品中的化學品。REACH要求適用于消費品,例如清潔產品,油漆,衣服,家具,玩具和電器。
作為歐盟法規,REACH要求和執行在所有28個歐盟成員國中都是一致的,并在頒布后立即生效。
什么是REACH SVHC?
REACH要求規范了化學“高度關注物質”的使用,通常簡稱為SVHC。

通常歸類為REACH SVHC的物質包括:
1.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統稱為CMR物質)
2.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有毒(PBT物質),這意味著在環境中不易分解的有害化學物質
3.根據具體情況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其他嚴重危害
歐盟通過三個分類階段控制REACH SVHC的使用:
1.候選清單:
最終可能包含在授權清單中的物質。這些物質在產品中的濃度不應超過0.1%w / w(重量/重量)。產品濃度較高的進口商可能需要提供安全數據表,以確保合規性。該清單目前包括197種物質。
2.授權清單(附件XIV):
在設定的“日落日期”之后,未經 ECHA的事先授權,物質進口商無法使用或進口到歐盟。該清單目前包括69種獨特的物質。
3.限制清單(附件XVII):
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物質。這些物質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進口商無法獲得使用這些物質的授權。
如果進口商符合歐盟的合規要求,他們仍然可以使用其產品中候選清單或授權清單中包含的物質。但是歐盟總體上鼓勵進口商從長遠角度尋找替代和逐步淘汰其產品中這些物質的方法。
進一步的REACH認證合規要求:
每年進口超過1噸 REACH SVHC的公司也需要向ECHA注冊。該注冊卷宗應傳達危害信息和使用該物質的風險評估。
進口商也經常選擇向其客戶提供REACH證書,作為其合規工作的一部分,但是REACH認證不是官方的法律要求。該REACH證書通常包括REACH測試結果和合規性自我評估。
什么是RoHS認證?
與REACH一樣,歐盟的《有害物質限制(RoHS)指令》也規定了產品中化學物質的使用。
RoHS指令的主要目的是減少有毒電子廢物的數量。RoHS還與廢舊電氣電子設備指令(WEEE)密切相關,后者規定了電氣產品的回收目標。
與適用于多種產品的REACH法規不同,RoHS要求僅適用于電氣產品。但是,該類別仍然包括各種電氣產品,設備,電纜和電氣組件。

符合RoHS認證要求的產品包括:
01.家用電器
2.小家電
3.IT和電信設備
4.消費類電子產品
5.照明燈具
6.電動工具(固定工具,大型工業工具除外)
7.電動玩具,運動休閑器材
8.醫療設備(所有植入和感染的產品除外)
9.監控儀器
10.自動輸出裝置
11.其他電氣電子設備
RoHS是歐盟的“指令”,而不是REACH之類的法規,歐盟指令是一項立法行為,設定了所有歐盟國家必須實現的目標。但是每個國家必須就如何實現目標制定自己的法律。盡管各國對RoHS的實施和執行可能有所不同,但整個歐盟范圍內的受限制物質及其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自2002年制定以來,原始的RoHS指令2002/95 / EC進行了兩次修訂:
指令2011/65 / EU,“ RoHS重鑄”或“ RoHS 2”,取代了指令2002/95 / EC
指令2015/863,“ RoHS 3”,已修改RoHS 2附件II
符合RoHS規定的有害物質:
RoHS指令限制REACH與RoHS 在電氣產品中使用六種有害物質,包括:

鎘(Cd):<100 ppm
鉛(Pb):<1000 ppm
汞(Hg):<1000 ppm
六價鉻:(Cr VI)<1000 ppm
多溴聯苯(PBB):<1000 ppm
多溴二苯醚(PBDE):<1000 ppm
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中,受限物質的含量不得超過任何 “均質”材料的0.1%。這相當于1000 ppm(百萬分之一)。鎘是一個例外,鎘的含量限制為0.01%或100 ppm。
甲均勻材料是指不能由機械動作,例如旋開,切割,粉碎,研磨或研磨工藝中分離的單一物質。如果每種材料都可能包含受限物質,則可能需要測試多種材料。
RoHS 2和RoHS 3更新:
原始的RoHS指令限制了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使用。它的替代品RoHS 2擴大了RoHS涵蓋的電氣產品范圍。
RoHS 2還使RoHS符合性成為CE標記的要求,并且要求電氣,電子和機電(EEE)制造商在其最終產品上貼上CE標記以顯示符合性。在此過程中,制造商聲明產品符合整個歐洲經濟區(EEA)出售的所有法律要求。
最新修正案有時稱為“ RoHS 3”,將于2019年7月22日實施,并將在現有清單中添加四種新的有害物質: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000 ppm
鄰苯二甲酸芐丁酯(BBP):<1000 ppm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00 ppm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1000 ppm
這四種物質都是用于軟化塑料的鄰苯二甲酸鹽,可以在電纜,電線,乙烯基,合成橡膠,粘合劑,油漆和其他材料中找到。根據REACH標準,這些鄰苯二甲酸鹽已經在玩具中受到了更嚴格的限制,因此該新要求不適用于RoHS下的玩具。
醫療設備進口商還有額外的兩年寬限期,以符合RoHS 3要求,以確保過渡期間的消費者安全。

確保符合REACH與RoHS測試要求:
制造業產品可能涉及許多不同的供應商,從原材料供應商到零件制造商不等。結果,很難確定誰負責確保REACH和RoHS符合性。
將產品進口到歐盟的公司負責確保法規符合REACH和RoHS要求。作為進口商,如果以后發現您的產品不符合您聲明遵守的法律要求,則將追究您的法律責任。
RoHS 2指令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將法規遵從的責任擴展到了供應鏈中的所有“生產者”。
RoHS指令將“生產者”定義為:
1.以自己的品牌生產和分銷電子設備
2.轉售其他供應商以自己的品牌生產的設備
3.負責將適用設備進口或出口到RoHS指令覆蓋的國家/地區
不合規的潛在后果是什么?
首先,“ 無數據無市場 ” 的政策使制造商和進口商承擔了收集信息和評估其產品中物質風險的負擔。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分銷。
每個歐盟成員國都有其自己的執法處罰。但是,某些聯邦一級的犯罪行為可能導致八年徒刑和5500萬歐元的罰款。
REACH與RoHS測試要求:
對于RoHS或REACH符合性,測試不是嚴格強制性的。但是,跳過商品的RoHS和REACH測試會帶來很大的風險。
盡管中國和其他亞洲制造商普遍熟悉RoHS和REACH要求,但其中許多制造商對他們自己的供應鏈幾乎一無所知。
分包是常見的,通常是獲取必要的原材料和組件所必需的。但是制造商很少有強有力的進貨質量控制或審核程序來驗證供應商及其供應的商品。
因此,進口商必須對產品樣品和制成品進行獨立驗證,以降低其風險并避免責任問題。實驗室測試通常是檢測受限物質并確保商品合規性的最佳方法。您還應該獲得供應鏈中所有供應商的材料聲明和符合性證明。
為了完全符合歐盟要求,電氣產品進口商需要進行RoHS 3要求和 REACH法規所有適用要求的測試。僅憑RoHS測試不足以確保電氣產品符合REACH要求。

有兩種常見的REACH測試方法:
REACH SVHC篩選:快速指示所有SVHC的存在及其在產品中的位置
根據附件XVII限制清單進行測試:根據您的產品類型測試特定的限制物質
大多數進口商從對REACH和RoHS測試的“篩選”開始,而不是全面的定量分析。
篩選是一種更具成本效益的選擇,因為它主要測試產品中含有受限物質風險最高的零件。如果篩查未發現任何SVHC,通常無需進一步分析。
此篩選可以包括REACH限制清單和授權清單中的大部分或全部物質,總共200多種物質,或者,您可以根據產品類型和風險偏好選擇要測試的特定物質。
您從獨立實驗室收到的測試報告應包括與相關標準相比每次測試的結果:

常見的RoHS測試方法
RoHS測試過程類似于REACH測試的過程:
1.X射線熒光(XRF)篩選:可快速指示產品中是否存在任何有害物質及其位置
2.化學分析,如果XRF篩選突出顯示任何潛在的不合格品:驗證在XRF分析期間發現的任何不合格品
結論
到目前為止,您可以知道REACH和RoHS在用途和范圍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確保REACH和RoHS符合性的過程對于進口商來說非常相似。
進口到歐盟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適用于您產品的規定。一旦準備好進行生產,請核實供應商的貨物,而不是簡單地相信他們的話。RoHS和REACH測試將使您獨立驗證供應商商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當涉及到REACH和RoHS合規性時,不要冒險承擔不起的風險。聘請可靠且專業的獨立實驗室可以幫助您在產品進入歐盟之前檢測產品中的任何受限物質,并給您的企業帶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