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0/EU_電磁兼容性(EMC)指令詳情

 點擊:4686     |      2019-06-12
      EMC 指令 ( 2014/30/EU ) 旨在確保任何電氣和電子設備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影響其他設備的電磁干擾發(fā)射,該指令還要求設備能夠抵抗其他設備的干擾。電磁兼容性(EMC) 和射頻 (RF) 測試。電磁兼容性,也稱為 EMC,是電氣和電子設備與其電磁環(huán)境以及其他設備的相互作用,所有電子設備都有可能發(fā)射電磁場。帶電產品出口歐盟大多需要滿足電磁兼容指令要求,CE-EMC指令認證微信咨詢:STT-110
emc指令
I、EMC指令2014/30 / EU的定義和目的:
      EMC指令2014/30 / 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與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該指令確保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符合允許的足夠電磁兼容性。在這方面,電氣產品不應產生任何電磁干擾或受其影響。EMC的目的是保持所有副作用,當電氣設備相互連接或彼此靠近時出現在控制之下。
 
例如,電視機,收音機,電力線等之間可能存在干擾。此外,該指令限制了電氣設備的電磁輻射,以便這些設備在按預期使用時不會干擾其他設備(如無線電或電信設備)的活動。

EMC指令有兩個主要目標:
1.放置在歐盟市場上的所有電氣和電子設備(無論是固定裝置還是設備)在正確安裝,維護和使用時都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
2.所有固定裝置必須采用良好的工程實踐進行表征。
 

II、EMC指令2014/30 / EU的范圍

    新的EMC指令2014/30 / EU與2004/108 / EC中的舊指令具有相同的范圍,涵蓋范圍廣泛的設備,包括電氣和電子設備,系統和安裝,定義為設備或固定安裝。在這方面,指定什么設備和固定裝置意味著重要。

  • 儀器

作為“設備”,制造商應了解任何成品設備或成品設備的組合,其作為單一功能單元放置在歐盟市場上,供最終用戶使用,并且易于產生特定水平的電磁干擾或性能。容易受到這種干擾的影響。例如,設備可以是:

  • 電腦插卡;
  • 電腦磁盤驅動器;
  • 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 電動機;
  • 電源裝置如果用作自動裝置或單獨出售以供最終用戶安裝;
  • 電子溫度控制;
  • 移動安裝;
  • 和別的。
  • 固定安裝


“固定安裝”是指幾種類型的裝置和適用的其他裝置的特定組合,其被組裝,安裝并且旨在永久地在預定位置使用。例如,住宅電氣裝置,國家電氣和電話網絡,工業(yè)裝置等。在固定安裝范圍內也包括大型機器,只要它們可以定義為固定安裝。

例如,生產線。固定安裝的更多說明性示例可以如下:

  • 工業(yè)和發(fā)電廠;
  • 供電網絡;
  • 電信,有線電視和計算機網絡;
  • 機場行李處理設施和機場跑道照明設施;
  • 自動倉庫;
  • 溜冰場溜冰場機械裝置;
  • 風力發(fā)電站;
  • 水泵站;
  • 鐵路基礎設施;
  • 空調裝置等等。


在指令范圍內不包括電磁場及其影響,以及無線電系統和航空產品,零件和電器。同樣,不含任何電氣和電子元件的設備不在指令范圍內。EMC指令范圍之外的其他設備示例如下:

  • 電阻器,電容器,濾波器,電感器,
  • 集成電路;
  • 二極管,晶體管等;
  • 簡單的電磁繼電器和恒溫器;
  • LED;
  • 陰極射線管等。

III、電磁兼容EMC要求:

EMC指令規(guī)定了其范圍內的所有設備都必須遵守的強制性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沒有詳細說明技術規(guī)范,而是定義了需要達到的結果。此外,它們允許設備的產品設計適應技術進步。基本要求對指令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且只允許將符合要求的設備放置在歐盟市場上。

基本要求分為兩部分:

  • 所有設備的一般要求 - 所有電氣設備在設計,制造和放置在歐盟市場時,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使用特定設備時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得超過允許無線電或其他類型設備正常運行的水平。

2.該設備具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并且可以在沒有不可接受的預期用途降級的情況下運行。

3.設備的設計和制造應與現有技術相關。
 

  • 固定安裝的具體要求:

1.應用良好的工程實踐

2.檢查時所需的所有文件應由負責人員安全保管

3.尊重有關其所有組件的預期用途的信息
 

V.合格評定程序的類型:

EMC指令2014/30 / EU規(guī)定了以下設備和固定安裝的合格評定程序:

A.內部生產控制:

o根據相關現象評估設備的電磁兼容性,以滿足基本的一般要求

o創(chuàng)建一個包含以下信息的技術文件

o產品的制造應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和指令的基本要求。

o每個符合EMC要求的產品都必須在其上貼上CE標志。

o創(chuàng)建符合性聲明。
 

B.歐盟式檢驗,其后符合基于內部生產控制的類型。

a)歐盟類型檢查是指評估階段,當指定機構需要檢查設備的技術設計并驗證并證明其符合EMC指令的基本要求時。因此,指定機構必須向制造商頒發(fā)歐盟型檢驗證書。在產品投放市場十年后,證書的副本以及任何附件,附件和產品的技術文檔應由相應的國家主管部門處理。

b)基于內部生產控制的合規(guī)類型是指制造商履行以下義務的評估階段:

o根據EMC Directive 2014/30 / EU的基本要求和產品的技術文件制造產品

o在符合EMC基本要求的每個產品上粘貼CE標志。

o創(chuàng)建符合性聲明,以證明設備符合CE標準。
 

當設備用于集成到特定的固定安裝中并且在市場上不可用時,上述兩種程序都不是強制性的。

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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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設備符合性

      新的EMC指令規(guī)定了電氣設備制造商(設備或固定裝置)在將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所必需的合規(guī)程序方面的新義務。EMC指令2014/30 / EU明確規(guī)定,僅通過包含EMC測試數據的測試報告或在專家分析的基礎上驗證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已不再足夠。現在,必須通過適當的風險分析和評估來確認設備或固定設施的電磁兼容性(見圖1)。風險的充分分析和評估都應包含在產品的技術文檔中。
 

新EMC指令發(fā)生了什么變化?

2016年新的EMC指令仍要求制造商根據電磁現象對設備進行電磁兼容性評估。他們不能再做的是采用替代方法來應用舊EMC指令中規(guī)定的歐洲標準。由于需要使指令與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所提到的替代方法未包含在新EMC指令的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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