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EN IEC 61000-3-2:2019測試功率影響諧波測試結果嗎?

 點擊:0     |      2025-02-26

EN IEC 61000-3-2:2019 是電磁兼容性(EMC)領域的一項重要標準,全稱為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3-2: Limits -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EN IEC 61000-3-2適用于額定輸入電流每相不超過 16A,且打算連接到公共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包括額定輸入電流每相不超過 16A 的非專業弧焊設備,但不包括 IEC 60974-1 中規定的專業弧焊設備。

燈具

    主要用于限制注入公共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設備輸入電流中諧波分量的限值,以確保電氣和電子設備在運行時不會對公共供電系統和其他設備產生過度的電磁干擾,保障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其他設備的正常工作。


依據 EN IEC 61000-3-2:2019 + A1:2021 + A2:2024 標準進行諧波電流發射測試時,燈具的功率確實會影響諧波測試結果。


1. EN IEC 61000-3-2 將設備分為以下類別:

C類:照明設備(包括燈具、LED驅動器等)。


D類:額定功率 ≤ 600W 的特定設備(如個人電腦、顯示器等)。


燈具屬于C類設備,但需注意:

若燈具包含調光功能或電子控制裝置(如LED驅動器),其諧波發射特性可能受功率影響。


標準對C類設備的諧波限值(如第5次、7次諧波)與輸入功率直接相關。


2. 功率對諧波測試結果的影響

(1)諧波電流限值與輸入功率的關系

C類設備的諧波限值基于 輸入功率的百分比 或 絕對電流值:


例如,第3次諧波限值為 30% × 輸入電流基波分量(針對功率 > 25W的照明設備)。


功率越高,基波電流越大,允許的諧波電流絕對值也相應提高,但需滿足百分比限值。


(2)低功率燈具的特殊規定

功率 ≤ 5W 的燈具可能豁免部分諧波測試(需參考標準具體條款)。


功率在5W至25W之間 的燈具,諧波限值可能放寬(如第3次諧波限值為86%)。


(3)高功率燈具的潛在問題

高功率燈具(如工業照明)的諧波電流絕對值可能較大,需確保不超過標準規定的百分比限值。


電子控制裝置(如高頻LED驅動器)在高功率下可能因開關頻率或拓撲結構差異,導致諧波頻譜變化。


3. 測試中的關鍵注意事項

(1)測試條件

需在燈具 額定電壓和最大功率 下進行測試。


若燈具具有可變功率(如可調光),需測試 典型功率點(如50%、100%亮度)并記錄最嚴苛結果。


(2)修訂內容的影響(A1:2021 + A2:2024)

A1:2021 進一步明確了LED燈具的測試要求,包括功率因數和波形畸變的評估。


A2:2024 可能更新了針對高功率照明設備的限值或測試方法(需查閱最新版本確認)。


4. 實際測試建議

明確燈具的功率范圍:區分低功率(≤25W)與高功率(>25W)設備,適用不同限值。


關注電子控制裝置的設計:

使用功率因數校正(PFC)電路,降低諧波失真。


優化驅動器拓撲(如采用有源PFC的Buck-Boost電路)。


驗證調光狀態下的合規性:調光可能改變諧波頻譜,需測試全功率和調光模式下的諧波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