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是血糖儀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表明產品符合歐盟相關健康、安全和環保法規。只有獲得CE認證,血糖儀才能在歐盟各成員國市場自由流通銷售。血糖儀作為醫療設備,需遵守醫療器械法規(MDR 2017/745)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IVDR 2017/746)的相關規定。
一、家用血糖儀CE認證核心測試項目
1. 性能準確性測試(關鍵)
- 標準依據:EN ISO 15197:2015(血糖監測系統專用標準)
- 測試要求:
- 95%的測試結果需滿足以下偏差限值:
- 血糖濃度<5.55 mmol/L(100 mg/dL):允許偏差 ±0.83 mmol/L(±15 mg/dL)
- 血糖濃度≥5.55 mmol/L:允許偏差 ±15%
- 99%的測試結果需符合ISO 15197的誤差網格分析(如Parkes誤差網格)的A區或B區(無臨床風險)。
2. 重復性測試(精密度)
- 要求:同一血糖樣本多次測量,結果的標準差(SD)或變異系數(CV)需符合ISO 15197要求(通常CV<5%)。
3. 線性范圍測試
- 要求:在血糖儀宣稱的測量范圍內(如1.1~33.3 mmol/L),檢測結果與參考值的線性相關系數(R2)≥0.99。
4. 抗干擾測試
- 常見干擾物:
- 血細胞比容(HCT)影響(如HCT在20%~60%范圍內需保持準確性)
- 維生素C、對乙酰氨基酚、尿酸等常見藥物或代謝物
- 溫度、濕度環境影響(如10℃~40℃下性能穩定)。
5. 穩定性測試
- 開封后穩定性:試紙條開封后的有效期(如3個月)內性能需達標。
- 儲存穩定性:加速老化測試(如40℃/75%濕度下存放3個月模擬長期儲存)。
6. 電氣安全與EMC測試
- 標準:
- 電氣安全:IEC 60601-1(如帶電源或電池的血糖儀)
- 電磁兼容性(EMC):IEC 60601-1-2(抗干擾能力)。
7. 生物相容性(如接觸皮膚)
- 標準:ISO 10993系列(如試紙采血針需符合皮膚刺激性和致敏性要求)。
8. 軟件驗證(如適用)
- 標準:IEC 62304(醫療器械軟件生命周期要求)。
二、家用血糖儀CE認證IVDR法規附加要求
1. 臨床性能評估
- 需提供臨床數據證明血糖儀在真實使用環境中的有效性(可通過文獻回顧或臨床試驗)。
2. 風險管理(ISO 14971)
- 識別所有潛在風險(如誤診、感染等)并制定控制措施。
3. 標簽與說明書
- 必須包含CE標志、歐代信息、性能聲明、干擾物清單等(歐盟官方語言)。
三、注意事項
1. IVDR分類:家用血糖儀通常為Class B類,需公告機構介入審核。
2. 歐代要求:非歐盟企業必須指定歐盟授權代表(EC Rep)。
3. 過渡期:2022年5月起IVDR全面實施,舊IVDD證書需升級。